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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纸商城现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纸张行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根据中国大宗商品交易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发起成立现货中纸商城(以下简称“中纸商城”)。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纸商城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中纸商城的工作人员、交易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中纸商城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综合采用国际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交易会员提供纸张及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交易平台),以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五条 本商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买方交易会员如对产品质量产生纠纷,本商城将协助买方会员向厂家争取合理赔偿。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六条 交易会员 是指可以在本交易平台注册,依照本规则可以在本中纸商城进行相关交易,经本中纸商城审核批准后取得交易资格的会员。
   第七条 挂牌交易 是指在本商城可交易的商品范围内,中纸在线公司通过中纸商城挂牌销售资源,买方会员自主选购,生成不可撤销和不可变更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本交易规则进行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对于不同规格的资源,商城可以设置价格、最大挂牌量等参数。
   第八条 电子交易合同 是指交易会员通过本中纸商城的交易平台生成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
   第九条 交易品种 是指经中纸商城挂牌并认定用于交易、交收的商品种类。
   第十条 交易账号 是指由本交易平台为交易会员开设的,在中纸商城从事交易活动的账号。

第三章 买方交易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者在本中纸商城申请注册为交易会员时,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原件供审核,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 经办人的身份证。
   中纸商城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者须对注册和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为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会员的交易账号实行“用户名+交易密码”的方式管理,用户名是用户的邮箱、手机、自定义名称,由交易会员自行选择登录方式。交易账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交易会员应妥善管理。用户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交易会员应向中纸商城提出申请,由中纸商城统一修改。交易会员对于自身交易账号在中纸商城的所有行为及后果负责。
   第十三条 买方交易会员申请及维持交易账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有权从事与交易品种有关的生产、经营;
   3) 承诺遵守本规则。
   第十四条 买方交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交易规则和中纸商城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中纸商城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
   2) 保护好自己的交易账号,并对因其账号泄漏、遗失、公开以及在中纸商城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3) 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本中纸商城备案;
   4)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5)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6) 爱护中纸商城设施,维护中纸商城声誉;
   7) 依法及依本规则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交易会员不再继续在中纸商城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交易账号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会员对其交易账号发生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交易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中纸商城有权取消其交易会员资格:
   1) 未参加当年年检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违反交本易中心有关规则的。交易会员违反本规则和中纸商城其它相关制度,或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中纸商城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暂停部分服务,直至取消其交易会员资格。

第四章 交易

   第十七条 交易是指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交易平台,在交易品种范围内,中纸商城发布可销资源,买方会员自主选购,达成合意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进行商品购销的行为。
   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参与中纸商城的电子交易,应先输入交易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交易平台。
   第十九条 交易会员的交易账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交易会员应妥善管理,交易会员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中纸商城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及要求预付履约保证金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
   第二十一条 中纸商城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国家法定工作日,交易时间7:30-17:30。如需调整中纸商城将预先公告。
   第二十二条 中纸商城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价格为含税出库价,买卖重量单位为吨,计量方式为理重,磅重或抄码,具体由买卖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中纸商城自行挂牌销售商品,交易品种资源挂牌时需填写完整、明确、交易必备的物资信息,如品名、品牌、规格、克重、价格、生产厂家、交货仓库、捆包号、交货地点等。中纸商城负责核对挂牌资源信息,保证挂牌信息与实物相一致,对不一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交易步骤:
   1) 买方会员登录交易平台,将需要购买的资源加入购物车。
   2) 进入购物车后,买方会员需确认要购买的货物,包括件数和重量,并且仔细阅读电子交易合同条款,在此步骤可进行议价(线下与中纸商城销售代表进行议价,议价后由中纸商城修改最终成交价以及最后付款日期)。买家确认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资源即被锁定。
   3) 付款:买方会员按照电子交易合同标的物的全额货款约定,买方会员必须在合同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在平台上传对应的付款底单。否则平台将自动视为无效,订单关闭。

第五章 交收

   第二十五条 货物交收是指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交易会员应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的交易步骤办理交收手续。买方会员逾期提货的,中纸商城将有权通知仓库将未提部分的货物的货权过户至买方会员名下,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买方会员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买方会员自行联系物流进行货物运输,中纸商城协助买方联系物流但并不承担运输费用及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买方会员如对实际发货数据有异议的,需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提出“维权投诉”,如逾期,则视为买方会员默认收货合格。
   第二十九条 电子交易合同项下货物的交付,以买方会员到仓库完成提货或办理过户手续视为中纸商城交货完成。前述交货完毕不意味中纸商城在该电子交易合同项下对货物质量义务的解除。
   第三十条 中纸商城交付的货物应以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买方会员对接收货物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取货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中纸商城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货物质量合格。

第六章 结算

   第三十一条 中纸商城通过交易平台向交易会员提供与其相关的交易及结算数据,因特殊情况造成中纸商城不能通过交易平台正常提供与其相关的交易及结算数据时,中纸商城将提前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本中纸商城可根据交易会员要求,为交易会员提供结算服务,交易会员必须按照中纸商城的结算流程要求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中纸商城于成交次月25日之前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寄出后,买方已于会员中心进行确认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买方会员没有提出索要增值税发票,则默认确认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
   第三十四条 交易会员应每日自行核对交易数据,如对交易数据有异议,应于当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中纸商城并提供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交易会员已认可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章 公告与信息发布

   第三十五条 交易会员可通过交易平台查询每笔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查询与其相关的订单状况。
   第三十六条 买方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仓储、装卸等均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交易会员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查询或提取每日交易明细表
   第三十八条 交易会员对其通过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交易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交易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违规:
   1)未按时将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中纸商城备案的;
   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中纸商城的;
   3)妨碍中纸商城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
   5) 诋毁中纸商城声誉,损坏中纸商城财产;
   6) 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
   7) 其他违法或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四十条 交易会员出现违约、违规行为的,中纸商城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降低会员等级、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交易会员账号、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纸商城、买方会员均应当保守中纸商城和交易会员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中纸商城,并应在十五天 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买卖 双方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相应延长合同的 履行期限,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纸商城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客观条件、交易习惯等对交易规则进行修改。交易规则修改时,中纸商城将在网站预先刊载公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买方会员在中纸商城交易过程中,则视为买方会员熟知并认可本细则所有条例,违反本条例相关细则,买方愿自愿承担。